近期,知名大v平原公子先后发布《此地严禁神灵“上身”》与《谁才是神棍?》两篇文章:
前者痛斥民间“神灵上身”“借神牟利”,摆出一副反迷信、讲理性的姿态;
后者则抨击美国、以色列是“神棍国家”,极力洗白伊朗政教合一体制。
单看任何一篇,都仿佛是“正义凛然”的批判;但将两篇对照阅读,其概念偷换、逻辑双标、自相矛盾之处便暴露无遗,从头到尾都是一场为流量量身打造的表演。
这位知名大v一边痛斥一切借神之名垄断解释权、统治民众的行为是“神棍、封建迷信、反动僧侣”;一边却为伊朗制度化神权辩护,将伊朗教士集团捧为“最有学问、最懂科技、推动教育进步”的先锋。
一边痛斥“神的代言人”都是骗子,反对民间任何与“神”相关的传承,将其斥为“装神弄鬼”;一边却自己编造“众神托梦”的荒诞情节,亲手垄断“神的话语权”。
一、根本诡辩:概念偷换——“文化宗教符号”≠“制度神权”
平原公子在《谁才是神棍?》中最核心的诡辩,是将个人宗教言论与国家政治制度混为一谈,颠倒“神棍国家”与“世俗国家”的基本定义。
同样是“上帝”或“真主”的话语,16世纪加尔文宗(清教徒源头)在日内瓦发展出了西方现代的政教分离,而20世纪霍梅尼在伊朗库姆建构了政教合一的巅峰,加尔文宗与霍梅尼主义的根本分歧,不在于“是否信神”,而在于“神的话语如何作用于世俗统治”,这也正是美国与伊朗政体差异的根源——前者实现了世俗权力去神圣化,后者则让神圣权力全面殖民世俗领域。
(一)加尔文的“两个国度”:在神圣与世俗之间筑墙
加尔文宗(清教徒的源头)的政治神学核心,是“Two Kingdoms”(两个国度)教义,这也是美国政教分离体制的思想源头:
1. 属灵国度与属世国度的二分:属灵国度由教会治理,关乎救赎、道德、教义,权威来自上帝话语;属世国度由政府治理,关乎秩序、法律、财产,权威来自自然法与人民契约。加尔文在《基督教要义》中明确:“属世政府的权柄与属灵教会的权柄,如同灵魂与身体,虽同归上帝主权,却各有界限。” 这意味着,哪怕最虔诚的基督徒君主,也无权干涉教会教义;反过来,教会牧师也不能坐在王位上发号施令。
2. 有限政府与契约论雏形:加尔文派发展出“抵抗权”理论——当世俗统治者违背上帝律法(如迫害信徒),下级官员甚至可以反抗暴君。这为后来的有限政府(Limited Government)埋下种子,核心是“权力必须有边界”,哪怕打着上帝旗号,也不能凌驾于世俗秩序之上。
3. 新教伦理与世俗职业的神圣化:韦伯所说的“新教伦理”,本质是将世俗职业神圣化——商人做生意、律师打官司、官员理政务,这些不是“次等神圣”,而是荣耀上帝的“呼召”(Calling)。既然扫大街和做牧师同样神圣,教会就没有理由垄断政治权力,这也为世俗权力的独立奠定了基础。
最终结果是,加尔文宗传统下,政治权力失去了“神圣光环”,变成技术性、工具性的存在。美国总统手按圣经宣誓,只是个人虔诚的文化装饰;一旦进入白宫,他面对的是宪法和选票,而非教会的圣礼与指令——这正是美国世俗体制的核心逻辑。
(二)霍梅尼的“法基赫监护”:神圣权力对世俗的绝对殖民
霍梅尼1979年建立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,基于什叶派“伊玛目学说”(Imamah)的激进发展,与加尔文宗的路径完全相反,核心是“神圣权力全面接管世俗事务”:
1. 伊玛目的隐遁与法基赫的代理:什叶派十二伊玛目派相信,第十二代伊玛目穆罕默德·马赫迪于公元874年“隐遁”(Occultation),但未死,将在末日回归。传统什叶派认为,隐遁期间,宗教学者(乌里玛)仅代理部分宗教事务,政治权力可由世俗君主暂管;而霍梅尼的革命性突破的是,伊玛目隐遁期间,教法学家(法基赫)不仅是宗教导师,更是伊玛目的绝对代理人,拥有对政治、军事、司法的全面监护权。
2. 从“静默主义”到“神权统治”:传统什叶派奉行政治“静默主义”(Quietism),主张学者远离政治,专注教法研究;霍梅尼彻底颠覆了这一传统,提出“政治是教法的内在要求”——因为真主的律法(沙里亚)涵盖人生一切领域,从祈祷姿势到银行利率,从婚姻到外交,若世俗政府不按教法治理,就是对真主主权的篡夺。因此,只有真正的宗教领袖(穆智台希德,Mujtahid),才有资格管理政权,这不是“建议权”,而是神授的绝对统治权。
3. 制度设计:宪法上的神权垄断:伊朗宪法第5条、第57条明确规定,最高领袖必须由“符合教法学家监护条件的宗教学者”担任,拥有军队统帅权、关键官员任命权、宪法解释权;所有法律必须符合伊斯兰教法,监护委员会(半数以上是神职人员)有权否决议会通过的任何“违教”法案。这不是“政客利用宗教”,而是“宗教直接执政”——哈梅内伊的权力根基不是选票,而是他作为法基赫的神学资格,这也是伊朗神权体制的核心特征。
(三)根本区别:权力来源与合法性基础
从权力来源与合法性基础来看,加尔文宗与霍梅尼主义有着本质区别:
在权力来源上,加尔文宗作为政教分离的源头,主张世俗权力来自人民契约与自然法,而宗教权力则来自教会;霍梅尼主义作为政教合一的典型,认为一切权力都源于真主,教法学家(法基赫)是真主的代理人,执掌所有权力。
在合法性基础方面,加尔文宗认为政府的合法性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与正义,与执政者是否虔诚信教无关;霍梅尼主义则强调,政府的合法性核心是实施真主的教法,非教法学者执掌的统治即为非法。
在法律体系上,加尔文宗实行世俗法与宗教法并行的模式,且国家法高于教会法;霍梅尼主义则将沙里亚法(真主的律法)定为最高宪法,国家制定的法律仅仅是教法的实施细则。
在反对权上,加尔文宗认可民众的反抗权,即便面对暴君也可反抗,且不以宗教身份为前提;霍梅尼主义则规定,反对最高领袖等同于反对真主的代理人,属于叛教行为,可判处死刑。
在个人自由方面,加尔文宗以良知自由为核心,不信教者也能享有完整的公民权;霍梅尼主义则禁止公开叛教,非穆斯林在婚姻、继承、证人资格等方面会受到系统性歧视。
最简明的分野的是:加尔文主张“凯撒的归凯撒,上帝的归上帝”,实现世俗权力去神圣化;霍梅尼主张“凯撒必须服从上帝代理人的监护”,实现神圣权力全面世俗化(接管一切世俗事务)。这正是美国与伊朗政体的本质区别,也是平原公子刻意混淆的核心要点。
1. 美国:宪政世俗、政教分离,绝非“神棍国家”
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规定政教分离,法律不设立国教,公民拥有信教与不信教的同等自由。平原公子将“总统手按圣经宣誓”当成美国“神棍”的铁证,却根本没弄清美国的宣誓规则:美国宪法从来没规定总统必须手按《圣经》宣誓,宪法第六条更明确规定:“不得将任何宗教考试作为担任公职或公众信任之职务的资格要求”。
这一规则源于英美普通法的“宣誓真实性保障”逻辑:宣誓的约束力,来自宣誓者对自身信仰对象的敬畏,而非信仰对象本身的宗教属性。早在19世纪,美国修铁路的华工在法庭作证时,有人手按儒家经典《论语》,有人直接以“鸡公血盟誓”(杀鸡取血,以血为誓),这些宣誓方式均被法院认可——因为宣誓的核心是“内心认同和敬畏”,而非“宗教典籍的统一要求”。圣经只是基督教信徒的选择,不是唯一合法选项。
历史上,约翰·昆西·亚当斯就任总统时,手按的是法律典籍,明确表态“权力来自宪法而非上帝”;西奥多·罗斯福1901年宣誓时,干脆没用任何宗教文本。随着移民多元化(华人、穆斯林、佛教徒等),证人、官员就职誓言的手按物也变得五花八门。从1961年起,美国联邦法律正式允许“无文本口头确认”(Affirmation),法官、总统、议员可以纯口头宣誓,其法律效力与按圣经完全一致。
公开宣布自己是无神论者的人,完全可以在美国担任高官。克林顿时期的劳工部长罗伯特·莱克,是公开的无神论者;彼得·斯塔克作为美国国会众议院资历最深的议员之一,掌管财税大权,也公开承认“不信神”;巴尼·弗兰克担任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,相当于美国金融立法的一把手,同样是公开的无神论者;明尼苏达州前州长杰西·文图拉,公开称”宗教是弱者拐杖“,却依然成功当选。
美国还有专门保障世俗权利的组织:“世俗民选官员协会”为公开不信教的官员提供联谊支持;“脱离宗教基金会”(FFRF)专门起诉宗教介入公共领域的行为,比如公立学校强制祈祷、政府场合设置宗教标语,同时为公开无神论官员提供法律与舆论支持,是美国最有战斗力的世俗政治组织;“美国世俗联盟”(Secular Coalition for America)则是全国性世俗主义游说集团,作为美国无神论、不可知论者最核心的政治代表,负责游说国会、发布议员世俗立场评分、推动政教分离立法。如果美国真是平原公子口中“遍地邪祟”的神棍国家,这些组织早已被取缔,更不可能公开开展活动。
“上帝的归上帝,凯撒的归凯撒”,这也是基督教两千年的传统,中世纪欧洲教皇与皇帝分权、大学自治、教会法与世俗法并立,这种结构性分权传统延续到近现代,明确主张“政教分离”的,正是加尔文宗和清教徒。这就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精神——国会不得确立国教,也不得禁止宗教自由。
美国政客嘴里跑火车,今天“上帝选中我”,明天“耶稣膏立我”,这叫“宗教工具化”——宗教是选举的化妆品,是利益的遮羞布。但这套玩法的底线是:宗教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,这与伊朗的制度性神权有着本质区别。
《谁才是神棍?》中提及的“3月2日美军指挥官称特朗普受耶稣膏立,要在伊朗点燃末日之火”,是美国宗教自由基金会(MRFF)收到了驻扎在相关地区的士官举报,这只是基层指挥官的个人极端言论,并非美军官方动员口径;美军内部长期存在对宗教介入军事的抵制,MRFF正是专门监督、起诉此类行为的民间组织,此事本身是世俗制度对极端宗教思想的约束,而非“国家神权化”的证据。平原公子将此无限放大为“美军整体的宣传动员”,属于典型的以偏概全、片面解读。他用“美国也有随军牧师”来对冲“伊朗有道德警察”,随军牧师是心理辅导员,道德警察是执法者;特朗普吹牛是政治表演,哈梅内伊的命令是国家法律,这两者根本不可同日而语。
美国是“公民宗教”(Civil Religion),上帝是国家认同的文化符号,本质还是世俗共和,宗教从未成为国家权力的核心:总统手按圣经是个人选择(也可以不按),权力来自宪法第2条,下台后仍是平民,其权力合法性源于社会契约与宪法授权,而非宗教典籍的背书;即便多数总统选择手按《圣经》,也只是顺应社会文化传统,而非证明“唯有信主才能拥有政治地位”。
2. 伊朗:宪法规定政教合一,神权高于一切
伊朗宪法开篇即明确真主主权高于人民主权,最高领袖由教法学家担任,垄断军权、司法权、立法审核权;总统与议会候选人必须经教士掌控的“宪法监护委员会”资格审查,本质是神权授权下的有限选举;革命卫队直接效忠领袖,不受世俗政府节制。在“法基赫的监护”制度下,教士集团是宪法规定的权力核心,教法就是法律,宗教法院可以判处死刑。这是制度性神权,与美国“世俗制度下的宗教影响”有本质区别。
平原公子把美国的“文化习惯”当成了“制度神权”,把伊朗的“制度神权”轻描淡写为“世俗进步”。特朗普满嘴“上帝选中我”,那是选举话术,是文化表演;但伊朗呢?哈梅内伊的权力根基是教法学家监护,这是写进宪法的,伊朗革命卫队听命于宗教领袖而非总统,宗教法院可以判处“反伊斯兰”者死刑,道德警察依据教法在街上抓人不戴头巾的女性——这是“制度神权”,是霍梅尼“法基赫监护”理论的直接实践,是宗教直接垄断暴力,与美国的世俗体制有着天壤之别。
但平原公子为了证明“美国更神棍”,居然开始给伊朗教士集团洗地,说什么“他们最有学问”“推动了教育”“劝孩子当科学家”。这就偷换概念了,霍梅尼的伊朗让女孩上学,却不让她们在足球场看球、不让她们自由选择是否戴头巾,这叫“开明”吗?
评价政体,不看“教士劝不劝读书”,也不看“政客信不信神”,核心看“谁掌握最终解释权”;是选民手中的选票,还是教士头上的缠头巾。在美国,你可以烧国旗、骂上帝、公开宣称总统是骗子;在伊朗,你试试公开脱掉头巾或质疑最高领袖?前者是加尔文路径下“世俗权力去神圣化”的体现,后者是霍梅尼路径下“神圣权力殖民世俗”的结果。
3. 自相矛盾:前脚严禁“神灵干预人间”,后脚美化神权治国,同时否定民俗传承
在《此地严禁神灵“上身”》中,平原公子坚定主张:
中国是世俗文明,自“绝地天通”以来,神灵绝不允许干预人间事务;
一切借神之名垄断解释权、统治民众的行为,都是“神棍、封建迷信、反动僧侣”;
同时他还称:“中国的神大多是有功于民的人,我们是敬祖先,不是信鬼神”,可话音刚落,便将所有与“神”相关的民间传承斥为“装神弄鬼”。
以妈祖林默娘为例,她绝非平原公子口中虚无缥缈的“鬼神”,更不是“淫祀”——她是真实存在的北宋民间女子,一生行善积德、救死扶伤,在海上救助遇险渔民与商船,践行“利人济世”的初心。也正因如此,妈祖自宋以来被历代朝廷多次正式册封,从“夫人”逐步晋封为“天后”,成为海内外华人共同敬仰的海上保护神;如今,妈祖信仰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,成为凝聚海外侨胞、传承海洋文化、维系民族情感的重要纽带。尊重妈祖、纪念妈祖,本质上是敬先贤、念其功,是安民心、凝聚情感,更是传承绵延千年的向善初心。
按照平原公子自己定下的逻辑——“有功于民者即为神”,妈祖无疑是这句话最典型、最正统、最无可辩驳的体现。可为何一落到具体的民间传承、民俗仪式上,百姓用自己的方式纪念这位有功于民的先贤,就被他斥为“装神弄鬼”?更可笑的是,他将妈祖巡游、童女礼仪等结构性民俗与“河伯娶妇”式的暴力性迷信混为一谈。前者是文化记忆的周期性重演(commemoration),后者是对生命权的掠夺(sacrifice)。将争取礼仪参与权类比为“帮派抢地盘”,是用现代都市的异化逻辑误读乡土文化。
但面对伊朗——这个将神权写入宪法、教法直接管制社会、宗教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国家——平原公子立刻推翻自己的标准,将教士集团美化为“最有学问、最懂科技、最推教育”的进步力量,他对伊朗教士集团的突然赞美,与他对中国乡土民俗的抹黑形成鲜明对比:哪怕是政教合一的教士集团,他也能找出角度夸两句;只要是中国的乡土民俗,哪怕是联合国非遗的妈祖信俗,他也扣上“装神弄鬼”的帽子。他一边“搬出西门豹”高喊“破除迷信”,一边对伊朗的神权统治视而不见。
平原公子声称”我们一直是一个世俗文明,自“绝地天通”之后,所谓神灵,就不能干预人间事务。“,这句话完全是断章取义。《尚书·吕刑》中颛顼“绝地天通”的本质是垄断神权(使民神不杂),而非消灭神权。中国古代从来不是“无神的世俗社会”,而是“皇帝即大祭司”的神圣秩序。
二、编织虚假叙事,抹黑乡土温情
(一)
平原公子声称“巴列维没普及教育、不让女性读书,教士集团打造全球第一梯队教育”:
巴列维“白色革命”(1963年)已推行免费义务教育,赋予女性选举权与被选举权,女性可自由入学、就业、不戴头巾,这是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。
巴列维在短短15年内,将伊朗识字率从不足10%提升至36%,这种增长斜率在当时的世界范围内是极为惊人的;他还强制推行世俗化教育,不仅覆盖城市,更向农村派遣“知识军团”(Literacy Corps),专门教女性识字;1967年和1975年通过的《家庭保护法》,更是限制了多妻制,赋予女性离婚权,并将法定结婚年龄从教法规定的9岁,提高到了18岁——这些举措,才是伊朗女性权利真正的进步起点。“白色革命”在教育普及与女性解放方面的成就,是不可否认的。
伊斯兰革命后,伊朗确实极大地普及了基础教育(尤其是女性识字率),哈梅内伊呼吁孩子“好好读书做科学家”的视频源自伊朗官方宣传片,旨在向外界展示其“理性”一面。但平原公子一是谎称巴列维王朝未普及教育,刻意颠倒历史;二是将伊朗教育水平吹捧为“全球第一梯队”,这属于明显的吹捧式夸大;三是刻意隐瞒了伊斯兰革命后女性权利的严重倒退与教育的“无效内耗”。
最具代表性的案例,便是伊朗籍菲尔茨奖得主玛利亚姆·米尔扎哈尼——全世界获得菲尔茨奖的女数学家仅有两位,玛利亚姆便是其中之一。她在伊朗读本科时曾在校车车祸中死里逃生,本科毕业后留学哈佛攻读博士,随后在普林斯顿和斯坦福任教,早已入籍美国。玛利亚姆生前在学术场合和私人生活中从不佩戴头巾,她去世后,伊朗媒体为了将这位“国之骄子”纳入自己的政治宣传,竟动用P图手段,在报纸上强行给她添上头巾。
更令人唏嘘的是,由于玛利亚姆嫁给了一位欧洲非穆斯林数学家,她的女儿无法获得伊朗国籍,甚至连回国探亲都困难,按伊朗当时法律,她女儿之所以没有伊朗国籍,是因为当时伊朗父亲在全世界任何地方、跟任何人生孩子,孩子自动获得伊朗国籍;而伊朗母亲即便在德黑兰生孩子,只要父亲不是穆斯林或伊朗人,孩子就没有伊朗国籍。并且她在面临财产继承时,都因为她母亲是女性而得不到法律保护。
伊朗官方曾表示愿意协助将玛利亚姆遗体运回德黑兰举行盛大葬礼,并非出于对她的尊重,而是想利用她的名气做政治宣传,向世界展示伊朗“也出人才”;但按照伊朗教法,遗体入殓必须佩戴头巾,这对于一生追求自由的玛利亚姆而言,无疑是羞辱,最终她被安葬在美国加州,而非回到那个连她女儿国籍都不承认、连她头发都容不下的“尊重女性”的祖国。
这种对女性的压抑,并非个例。平原公子嘲笑美国的“童婚合法”(实际上美国绝大多数州早已禁止,存在的地方也有严格限制),却对伊朗教法规定的童婚视而不见;巴列维好不容易将法定结婚年龄提高到18岁,伊斯兰共和国上台后便废除了对一夫多妻制的限制,将女性法定婚龄降至13岁,若经父亲同意,甚至可低至9岁。即便如今伊朗女性受教育程度极高,2025年伊朗全国大学入学考试中女性报考者占比约63%,在读大学生中女性占比超50%,但女性劳动力参与率却常年徘徊在13.4%-14.1%,许多职位明文禁止女性担任,法律更规定丈夫有权禁止妻子从事工作——试想,若玛利亚姆没有“润”出伊朗,她想出国领取菲尔茨奖,都得先求丈夫签字。
平原公子还刻意混淆了“教育进步”的本质: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的识字率在过去50年里都飞速提升,这是全球化、廉价印刷、互联网普及的共同时代红利,绝非伊朗神权体制的功劳。那些和巴列维类似体制,甚至更封闭保守的中东邻居,在没有搞“伊斯兰革命”的情况下,识字率提升得更快、更稳:巴列维末期伊朗识字率为36%,如今为97%,但沙特同期从15%-20%提高到98%,阿联酋从20%提高到96%,卡塔尔从20%提高到98%,约旦从47%提高到98%。
衡量一个国家女性地位的真正指标不是“识字率”,而是“劳动力参与率”——即读完书有没有用武之地。伊朗现在的教育就是“无效内耗”:国家培养了大量高素质女性,却通过法律(如丈夫有权禁止妻子工作)把她们强行锁在家里,这就像夸奖一所厨师学校,说里面的学生个个都是特级厨师,结果推门一看,这些厨师全被捆着手脚蹲在墙角,法律规定他们不准掌勺,平原公子在旁边欢呼:“看!我们的识字率和特级厨师率是世界第一!”
反观阿联酋、卡塔尔、约旦等国,在保持高识字率的同时,一直在提升女性的法律地位:阿联酋女性劳动参与率稳步提升,沙特女性劳动参与率已达33.7%,约旦女性更是可以在没有男性监护人允许的情况下自由旅行,可以在空军开战斗机,可以不戴头巾——这与伊朗女性的困境形成鲜明对比。
伊朗现在的97%识字率,还是建立在大规模人才流失基础上的,培养出的人才,除了“润”出去为欧美效力,剩下的在国内还要被教法警察检查头巾,这样的“教育成就”,根本不值得炫耀。
制裁确实影响伊朗经济,但它绝不会规定“女性出门必须丈夫签字”,也不会规定“女性证词效力减半”。同样被制裁的古巴,女性劳动力参与率依然保持在39%以上,核心原因就是古巴没有这种制度性的性别歧视。平原公子刻意混淆这些区别,本质上是在为神权暴力开脱。
(二)
平原公子声称“犹太教、基督教、伊斯兰教信同一个神,因此都一样神棍”,他科普“三教同源”,说犹太教、基督教、伊斯兰教信的是一个神,这没错。但他暗示“既然信的是一个神,那谁也别笑谁神棍”,这就是偷换概念。
三个宗教同源,但政治化的程度天差地别:美国是“公民宗教”(Civil Religion),上帝是 nationalism的装饰品,本质还是世俗共和;以色列是“民族-宗教国家”,宗教是民族认同的边界,但议会还是世俗选举;伊朗是“政教合一”,最高领袖必须是宗教权威,法律必须符合沙里亚。平原公子把这三者一锅烩,但宗教在政治中的角色,远比“信什么神”重要得多。
平原公子将民俗巡游中家长争夺女童名额的行为,类比为“饭圈文化”和“帮派抢地盘”,这是他脱离社会、不懂人情的直接体现。在闽南、潮汕、雷州半岛等地的乡土逻辑里,孩子能参与民俗巡游,绝非平原公子臆断的“饭圈乱象”“黑帮争夺”,而是百姓最朴素的情感寄托:
其一,是家族的认可与体面:能选上礼仪角色,意味着这个家庭品行端正、邻里和睦,是被社区公约认可的“清白人家”。这份“脸面”,是金钱买不到的社区信用。其二,是朴素的慈爱与祝福:孩童天真无邪、不染尘俗,是最能靠近神明的人,孩子能当选,是“沾喜气”,祈愿其往后平安聪明、顺遂成长,这是中国父母最原始、最真挚的情感表达。
这种争夺的根源,并非平原公子所言的“饭圈”“帮派”,而是两点现实因素:一是名额稀缺,一个巡游队的礼仪女童仅有寥寥几个,可人人都想让孩子沾沾福气、为家族挣份体面,难免出现争抢与矛盾;二是观念碰撞,老规矩里,人选多由长辈商议决定,可现代人的平等意识更强,部分家长疑惑“我家孩子凭什么不能上”。
以妈祖信俗为例,妈祖绝非平原公子口中虚无缥缈的“鬼神”,更不是“淫祀”——她是真实存在的北宋民间女子,一生行善积德、救死扶伤,在海上救助遇险渔民与商船,践行“利人济世”的初心。也正因如此,妈祖自宋以来被历代朝廷多次正式册封,从“夫人”逐步晋封为“天后”,成为海内外华人共同敬仰的海上保护神;如今,妈祖信仰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,成为凝聚海外侨胞、传承海洋文化、维系民族情感的重要纽带。尊重妈祖、纪念妈祖,本质上是敬先贤、念其功,是安民心、凝聚情感,更是传承绵延千年的向善初心。
按照平原公子自己定下的逻辑——“有功于民者即为神”,妈祖无疑是这句话最典型、最正统、最无可辩驳的体现。可为何一落到具体的民间传承、民俗仪式上,百姓用自己的方式纪念这位有功于民的先贤,就被他斥为“装神弄鬼”?更可笑的是,他将妈祖巡游、童女礼仪等结构性民俗与“河伯娶妇”式的暴力性迷信混为一谈。前者是文化记忆的周期性重演,后者是对生命权的掠夺。将争取礼仪参与权类比为“帮派抢地盘”,是用现代都市的异化逻辑误读乡土文化。
湛江、莆田两地官方针对妈祖巡游事件开展全面核查,并发布明确通报,核查结论清晰明确:此次妈祖巡游活动为村民自发自筹,无任何资本介入,无高价换童、无香火供奉敛财的行为,全程公开透明、自愿参与,不存在任何“借神牟利”的现象。女童参与巡游,全程是家长自愿、村民认可的民俗仪式,没有强迫、没有伤害,更没有所谓的“献祭”,核心是对孩子的祝福、对家族的期许——这与“借神害民”,完全是两码事,有着本质区别。
平原公子口中所言“有信仰就有经济利益,争夺的是借神牟利的特权”,是在攻击民俗活动的纯粹性,抹黑当地人的朴素期许,他还在文中表示:“不反对民间偶像崇拜,不反对民俗活动,但不要太过分,正月里跳跳舞、唱唱歌,搞点本土文艺表演就好。” 平原公子手持“反对封建迷信”的标尺,试图将所有传统实践规训为“娱乐”,剥夺其神圣性与严肃性,这恰恰暴露了他对乡土文化的无知与傲慢。
平原公子无法理解:没有这份对声望、荣誉与福气的珍视,没有这份对宗族、乡土的眷恋,没有这份对先贤的纪念与敬畏,大家凭什么愿意花费大量的时间、精力、财力,去筹备民俗活动?凭什么愿意代代相传这些仪式?凭什么愿意在正月里,用自己的方式,传递温情、寄托期许?
古往今来确实有“借神牟利”的乱象,确实有少数人借信仰之名行作恶之实,但这绝不代表所有与信仰、民俗相关的争夺,都是为了牟利——太阳底下有黑暗,但更有普通人的真诚、坚守与温情;有少数作恶之人,但更有千千万万百姓的朴素善良。不能因为少数乱象,就否定所有良性民俗和信仰;不能因为自己不懂,就肆意抹黑百姓的情怀。
平原公子不理解为什么有人愿意为了一份“体面”争一争,不明白为什么“声望”比金钱更珍贵,他是生活在流量里的“原子化个体”,已经完全丧失了理解“社区共同体”的能力。在他眼里,“古往今来都一样,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”,“有信仰就有经济利益,争夺的是借神牟利的特权”,都是“饭圈”“黑帮”的糟粕,何其可怜,何其可悲。
(三)
平原公子搬出西门豹,可他真的读懂西门豹了吗?西门豹治邺的核心,从来不是“反对祭祀”“否定神灵”,而是反对“借神害民敛财”:彼时邺地的巫妪、三老、廷掾,以“河伯娶妇”为名,逼迫百姓献出童女扔进河里献祭,借机搜刮民脂民膏。西门豹惩治他们,是用肯定神灵存在的方式反对其“垄断解释权”“借神害民敛财”;他只惩借神敛财害命的人,从未质疑“河神是否存在”,更未砸庙、禁祭,甚至对百姓为他立庙祭祀的行为,生前从未反对,死后更被当地百姓尊为地方神祇。
西门豹任邺令时,清克洁悫、秋毫无私,却因不肯贿赂魏文侯左右的亲信,被联手诋毁,任职一年便被收缴官印。西门豹主动请罪,请求再给一次机会,若仍治理不好邺地,甘愿受罚;第二次任职时,他一反常态,“重敛百姓,急事左右”,大肆贿赂魏文侯亲信,仅仅一年便得到魏文侯嘉奖。面对赞许,西门豹却直言:“往年臣为君治邺,而君夺臣玺;今臣为左右治邺,而君拜臣。臣不能治矣”,遂纳玺而去。魏文侯挽留。
西门豹被列入《滑稽列传》,这里的滑稽指的是用机智巧妙地的方式解决问题(最重要是劝谏君王指出过失),与西门豹并列的多是近臣乃至俳优;被列入《佞幸列传》则缺乏独立人格、阿谀奉承、趋炎附势、依附君主。两者人物有类似地方,都不是正常仕途,属于小人物,但滑稽人物以幽默行正道,佞幸人物以谄媚谋私利。
若西门豹身处当下,只会支持良性民俗,反对借神牟利,而不是像平原公子这样,不分青红皂白地否定所有民俗信仰。
三、反迷信者自搞“降神”,逻辑彻底崩塌
平原公子《此地严禁神灵“上身”》最荒诞的地方,也彻底撕下了他“反迷信、讲科学”的伪装——他前面大讲唯物论、大肆批判“装神弄鬼”“神灵上身”,高喊“破除迷信”,可到了文章结尾,却自己编造出一段荒诞不经的段子:“昨夜佛祖、上帝、耶稣、三清、妈祖……一起托梦给我。”
这是什么?这是赤裸裸的“装神弄鬼”“神灵上身”,是自己打自己的脸!他一方面禁止百姓“请神”,禁止百姓有自己的信仰与传承,一边却自己垄断了“神的话语权”,把自己打扮成神的唯一代言人;他一方面斥责别人“装神弄鬼”,一边却自己编造“众神托梦”。既然他如此反对“神灵上身”,那这出“众神集体托梦”的戏码算什么?是“平原公子的梦中传法”吗?
平原公子在文中痛斥:“某些人之所以要‘请神’,实际上是要垄断对神的解释权。”这句话简直是自我画像,他本质上,就是要垄断解释权。文章结尾的“众神托梦”段子,不仅是文字游戏上的自我矛盾,更暴露了:他反对的从来不是“装神弄鬼”,而是“别人来装神弄鬼”;他想要的从来不是破除迷信,而是把所有人都变成和他一样、没有根、没有宗族、没有乡土纽带的原子化个体。他用一个最荒唐、最迷信的形式,来传达他所谓的“科学与理性”。这恰恰暴露了他内心:神灵不能上凡人的身,但神灵必须服从我的解释。他一方面禁止百姓请神,一方面自己却成了众神的“唯一代言人”。
对照两篇文章,平原公子的逻辑分裂达到极致,同样的行为,只因对象不同,便得到截然相反的评判,其所谓的“反神棍”立场,早已彻底崩塌。
这种“美国才是神棍”的话术,消解了对“神权政治”的批判标准。当他说“美国有神棍,所以别说伊朗”时,他实际上在暗示:既然大家都神棍,那神棍就不是个问题。 这种相对主义是在为“政教合一”开脱——因为美国也有宗教因素,所以伊朗那种教士直接执政就“情有可原”甚至“没那么糟”。
(一)对“神的代言人”:双重标准极致
民间跳大神、自称神灵附体:平原公子痛斥“借神牟利、垄断解释权、愚昧迷信”;伊朗教士集团以“真主代理人”身份统治国家,掌控法律、军队、教育,是现实中最大规模、最制度化的“神的代言人”:平原公子却赞美其“理性、进步、为人民”;他自己编造“众神托梦”,垄断神的解释权:却自诩“科学理性、反迷信”,双重标准到了极致。
(二)对“不靠神仙皇帝”:言行不一
引用《国际歌》“从来没有救世主,也不靠神仙皇帝”,强调一切幸福靠人民奋斗,批判民间“寄希望于虚无缥缈的神灵”;却对以真主信仰为合法性基础、以圣战为动员口号的伊朗政权,闭口不谈其“靠神仙皇帝”的本质,反而称其现代化、先进,完全违背自己倡导的逻辑。
(三)对“世俗标准”:宽严失据
民间民俗活动稍有“灵异”色彩:平原公子扣上“封建迷信、电诈套路”的帽子,痛斥其“装神弄鬼”;以教法管制社会、宗教警察常态化执法,甚至对叛教、亵渎行为可处以监禁乃至死刑,强制女性佩戴头巾、限制女性权利:平原公子却轻描淡写为“和美以差不多”,刻意淡化其神权强制的本质;百姓以朴素方式纪念有功于民的先贤(如妈祖),传承民俗:平原公子却斥为“装神弄鬼”,抹黑为“帮派饭圈”。
四、结语
平原公子从来不是“反对神棍、崇尚科学”,而是逻辑与事实均为流量服务,其套路是“事实筛选+片面解读+双重标准+自我矛盾”:
美国、以色列的宗教影响:无论是否为个案、是否被制度约束,一律打成“神棍、邪恶、借神牟利”;伊朗的神权制度:无论是否存在强制、是否违背世俗理性、是否压抑女性权利,一律洗白为“世俗、进步、懂科学”;民间跳大神:一律批判为“愚昧、伪神”;政权层面的教士统治:一律美化成“教育功臣、理性开明”;
平原公子一边高喊反迷信,一边自己搞“众神托梦”;一边说“有功于民者为神”,一边否定百姓对妈祖的纪念;他的“理性”与“正义”,到底有几分真心,几分流量表演?
判断一个国家、一种制度是否“神棍”,唯一的标准是是否将神权强加于全民、是否用信仰垄断权力:
伊朗:宪法规定政教合一,真主主权高于人民主权,教法管制社会,宗教凌驾法律,通过制度性歧视压抑女性权利,是标准的神权国家;
美国:宪政世俗,政教分离,信教与不信教均受法律保护,个别极端言论与个案丑闻无法否定其世俗制度的本质,是世俗国家——其宣誓规则的包容性、无神论官员的存在、世俗组织的活跃,均印证了这一点;
以色列:世俗法治为主,宗教党派参政但不垄断立法与司法,最高法院可推翻宗教法案,是世俗民主国家;
中国民间民俗:以妈祖信仰为代表的传承,是敬先贤、念其功,是百姓的情感寄托、文化纽带,是良性的信仰表达,绝非平原公子口中的“装神弄鬼”“帮派饭圈”。
平原公子的言论,终究只是流量裹挟下的泡沫,既抹不去伊朗神权体制的真相,也挡不住中国民俗传承的温情。
他笔下的“装神弄鬼”,从来都是他自己最真实的模样。